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 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 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变更经营范围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
4.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 增设分支机构备案的,提交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撤销分支机构备案的,提交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其他事项备案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