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表时间:2019-02-15 点击: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仅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分支机构。 3.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原因。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章(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交)。 注: 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