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新申请的流程及所需提供资料
发表时间:2018-03-12 点击:
一、办理步骤: 1.确定申请主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确定申请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具体商品或服务; 3.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 4.提交商标申请书件。 二、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无效。 2.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3.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无效。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4.申请人为港澳台自然人的,应当提交通行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国外自然人,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二)商标图样 1.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1份商标图样。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2.纸质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电子商标图样电子图样文件格式应为jpg,图形应清晰,图样文件大小应小于“200KB”且图形像素介于“400×400-1500×1500”之间。 3.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该商标图样应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4.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加以文字说明,说明色标和商标的使用方式。 5.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⑴声音商标的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⑵声音样本的要求: ①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按照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 ②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 ⑶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6.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声明书)。授权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肖像人已死亡的,应附送申请人有权处置该肖像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本人声明),不须附送授权书。 三、审查周期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 四、注册商标有效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