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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申报地税办理程序

发表时间:2018-03-12  点击:

    3、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报缴期限内缴纳税款。缴纳办法是先在申报大厅开设缴税专户,在报缴期限到达之前将资金转入申报大厅缴税专户,不得逾期,凡造成税款滞纳延解的,地税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加收滞纳金。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早应按申报表项目规范填写,包括纳税人名称代码及有关税种、税目等,并如实填报税款所属时期内实现的经营应税收入。不得隐瞒不报、少报、漏报,否则,一经查实,以偷税论处。

    纳税人由于客观原因确有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必须在报缴期限届满前五日内,持《纳税人办税证》到征收中心(征收厅)指定窗口领取并填报《延期申报申请表》一式三份,此后四日内到指定窗口查询批复情况。对已批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即可按批准的时间办理纳税申报;但税款必须按规定的缴纳时间入库,不得延期。对未批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仍应按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纳税人未申报或未及时查询批复结果造成申报过期,地税机关按逾期申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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