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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消费者协会2017年第16号消费提示

发表时间:2017-09-12  点击:

谨防传销骗局  远离传销陷阱
 
    近几年来,诸如“消费增值”、“消费不用花钱”、“消费多少返多少”等类型的宣传不断出现,也让一些求富心切的人蠢蠢欲动,但这些看似实惠的诱人宣传后面,常常隐藏着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然而,传销组织的诱骗手段远不止以“消费”作为幌子,传销骗局五花八门,防不胜防,为此,昆明市消费者协会警示广大市民,提高自身防范意识,谨防落入传销组织的骗局。
    一、认清传销的欺诈本质,谨防上当受骗。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下,近几年来或转入地下,或改头换面,在现实中或网络上,则编造出“国家扶持”、“资本运作”、“连锁销售”、“1040阳光工程”、“西部大开发”等谎言和歪理邪说进行伪装,披着各种各样的外衣诱骗市民在“交入门费”、“拉人头”后参与其中,其本质就是涉嫌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市民应提高警惕,认清其欺诈本质,谨防上当受骗。
    二、了解传销的严重危害,坚决予以抵制。传销的危害十分巨大,首先是给参与者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第二是助长和膨胀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并使其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第三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有些传销参与者被骗后身无分文、走投无路,自己误入歧途却对社会和家庭产生怨恨情绪,成为社会和家庭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四是冲击社会伦理道德体系,陷入传销的人员为骗钱不惜将亲朋好友都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三、警惕传销的欺骗手段,自觉加以防范。一是警惕传销组织以“国家特许的资本运作”、“国家扶贫项目”、“发展代理”等为幌子,采用电话邀约问候、发送邮件短信邀约和通过微博微信要约邀请等方式,借考察、旅游、做生意等为名欺骗市民参与从事传销活动;二是警惕传销组织以“消费增值”、“消费不用花钱”、“消费返利”等名义诱骗市民参与传销;三是警惕打着销售保健品、化妆品以及介绍工作的幌子欺骗市民参与传销;四是警惕传销组织以“网络直购”、“网点加盟”、“电子商务”为旗号,诱骗市民从事网络传销活动;五是警惕传销组织打着“消费养老”、“慈善救助”、“爱心互助”、“介绍工作”、“推荐投资”等幌子欺骗市民参与传销;六是警惕传销组织以“微信营销”、“高息理财”、“精英培训”等幌子蛊惑投资,诱使市民加入传销组织。
    四、特别警惕网络传销,当心新的骗局。将传销移植到网络上是传销分子的新手段,网页上出现的“轻点鼠标,您就是富翁”、“坐在家里也能赚钱”等词句,很有可能就是传销分子的网络陷阱,在网页上鼓吹“资本运作”、“加盟连锁”、“人际网络”、“电子商务”等,欺骗诱导网民加入,都涉嫌网络传销;利用网页进行宣传,鼓吹轻松赚大钱,或者建立网上交易平台,靠发展会员聚敛财富,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其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如果抱着“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参与其中,最终都只会落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市民应提高警惕,避免误入传销。此外还要警惕传销组织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等方式发展下线,年轻人尤其要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创业投资”的旗号,欺骗和引诱参加网络传销活动。
    五、莫信天上会掉馅饼,冷静远离传销。传销从一开始就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市民在生活中遇到有组织或个人让自己发展人员,并描绘“光辉前景”,许诺发展人员可得回报,就需要冷静思考和判断,必要时向工商、公安机关咨询,谨防落入传销陷阱。同时也要克服贪欲,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一夜暴富”的神话。并清醒认识一旦误入传销,将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经济上的巨大损失,给社会诚信、家庭伦理道德造成极大伤害,害人又害己,因此要向远离毒品一样远离传销。
    六、认清传销违法性质,及时举报传销。市民应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晓不仅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是违法犯罪,参与传销同样也违法。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账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传销活动的名称、其具体运作的方式,以及更高层级上线人员的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自身权益。发现亲朋好友误入传销,要劝说其尽快设法脱离,并积极向传销行为发生地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举报,让传销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举报电话: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公安机关110。
    相关知识链接:
    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正式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不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违法犯罪,参与传销同样也违法。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昆明市消费者协会
                                                                2017年9月11日
(此提示发布权及解释权归昆明市消费者协会所有,对此提示内容如有增删、引用,需经昆明市消费者协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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