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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户办理税务登记应怎么办理

发表时间:2017-08-27  点击: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本涉税事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联合办证2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2份(联合办证需提供)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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